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 分布单位
81601
- 分布日
1993-10-28
- 生效日
1993-10-28
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81601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3-10-28
【生效日期】1993-10-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1993年10月22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28日公布)
条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包括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所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物品。
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产品以及初级农产品,不适用本条例规定。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条例。在建设工程中安装使用的产品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积极推行产品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并可享受政策规定的优惠。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省本行业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