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师范学院第一幼儿园
成都师范学院第一幼儿园,曾用名:四川教育学院附属第一实验幼儿园,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是一所民办非公益性幼儿园,其占地约8600平方米,园内独有大型绿色生态草坪,塑胶运动场、戏水池,干湿沙地,种养殖区,拥有绘本馆、英语角、美术陶艺馆、科学探索室、蒙台梭利训练室等,并共享成都师范学院600亩大学生态,安全,书香环境。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成都师范学院第一幼儿园
- 外文名
No.1 experimental kindergarten of Chengdu Normal University
- 简称
成师一幼
- 创办时间
2012年
- 类别
民办非公益性幼儿园
- 所属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
- 现任园长
王继
办园宗旨
“办教育特色鲜明、师资培训与产品研发并举的学院型幼儿园”
出发点:以实现经营国际化并有利于幼儿的终生发展的教育
办园理念:“做品质教育,育未来英才”
培养目标:培养优雅、自信、快乐、充满智慧的孩子。
学会生存,乐于锻炼
学会做人,乐于尊重
学会做事,乐于探索
学会交往,乐于分享
学会审美,乐于创造
相关法律诉讼
- 1.
成都师范学院、四川省成都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与成都雅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1等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审理经过:原告成都师范学院(以下简称成师院)、四川省成都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师院资产公司)诉被告成都雅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1(以下简称雅乐公司)、成都明略投资有限公司3(以下简称明略公司)、第三人四川教育学院附属第一实验幼儿园(以下简称教院附属幼儿园)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成师院和成师院资产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巩飘、被告雅乐公司和明略公司及第三人教院附属幼儿园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刘懿萱、杨冉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案裁判结果:驳回原告成都师范学院、四川省成都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成都师范学院、四川省成都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
成都师范学院、四川省成都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4。审理经过:上诉人成都师范学院(以下简称成师院)、四川省成都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师院资产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成都雅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乐公司)、成都明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略公司)及原审第三人四川教育学院附属第一实验幼儿园(以下简称教院附属幼儿园)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2018)川0115民初25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案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成都师范学院、四川省成都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学校特色
办园特色——特色教育
依托成都师范学院的学前教育专家多学科、全方位的指导,自主研发课程:生态课程、艺术课程、创意课程该园以多种形式的学习模式为特色,以3S主题课程为基础,让幼儿在开放式的活动中不断探索,提升自己。每周邀请外教到园开展英语教学活动,并将英语口语教学融入到日常生活当中;每天有专业体能老师带领幼儿开展各项体能活动。有互动式英语课程、生存课程等,其园内还设置了蒙台梭利工作室,科学探索室、美工陶艺室,大型绘本馆及感同训练室等10个特色教学功能室。
特色课程
国学课程目标:培养孩子懂得“礼仪、孝道、感恩”,学会互助、谦让、包容等中华传统美德,在内容与形式上将“民族化”和“国际化”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