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简介
  • 4.确权颁证
  • 5.管理办法
  • 6.政策解读
  • 7.参考资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法律凭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只限承包方使用,由农业部监制,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印制,加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印章1

该证件内容包括名称和编号,发证机关及日期,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1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确认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土地流转交易安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 属性

    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 所属国家

    中国

  • 行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 性质

    法律凭证

基本简介

今日,农业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解答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情况。据悉,2014年农业部在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基础上,又选择山东、安徽、四川3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时选择27县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全国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县有1988个,涉及到1.3万个乡镇、19.5万个村,3.3亿亩承包耕地。

确权颁证

2014年农业部在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基础上,又选择山东、安徽、四川3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时选择27县开展相关工作。全国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县有1988个,涉及到1.3万个乡镇、19.5万个村,3.3亿亩承包耕地。

据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介绍,为了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业部还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通力合作,成立了全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分工、确定试点地区等重大问题作出部署。同时抓紧建章立制,制定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等3项行业标准,联合国家档案局下发了档案管理办法。中央财政设立了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的专项资金,并及时拨付了2014年试点经费,农业部也举办了多期培训班,充实人员力量,强化人才队伍保障。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开展,农业部方面表示,第一,明确总体要求。在总体部署方面,在稳定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这项工作。在试点安排上,各地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不求齐步走,不搞"一刀切";第二,准确把握政策原则。既要解决问题,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又要防止引发矛盾,真正做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给农民"确实权、颁铁证";第三,抓好重点任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核心是确权,重点是登记。要在扎实做好承包档案资料清查、权属调查的基础之上,完善承包合同、建立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第三条 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

承包草原、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确权发证。

第四条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载明的权利有效期限,应与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一致。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名称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