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个人履历
  • 4.担任职务
  • 5.学术研究

孙佑海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

孙佑海,山东荣成人,1954年7月出生。吉林大学法学学士、民法学硕士、南京农业大学管理学博士。

历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最高人民法院理论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秘书处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一级高级法官。

现任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孙佑海

  • 国籍

    中国

  • 出生日期

    1954年7月

  • 毕业院校
  • 主要成就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一级高级法官

  • 籍贯

    山东省荣成县

  • 职务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

个人履历

1985-1986年任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主任科员;

1986-1994年历任国务院法制局副处长、处长、副司长;

1994-2008年历任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副局级巡视员兼法案组组长、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法案室主任;

2008年起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人民法院报社党委书记兼社长;

2012年3月起担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

2014年11月1日,免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担任职务

现任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专业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农业大学土地法专业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常务理事,河北省政府法律顾问。

学术研究

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现代法学》、《法商研究》、《求是》、《环境保护》、《中国行政管理》、《中国发展观察》、《人民日报》等期刊杂志和报纸上发表近200篇学术论文(其中十余篇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出版学术著作14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省部级课题9项。 所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循环经济法制保障研究》,获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优秀奖;学术论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境立法的基本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获中 国法学会改革开放三十年大型征文评比一等奖;作为项目首席科学家完成的《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受到国务院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