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国家税务总局
- 机关职能
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
- 类型
国务院直属机构
- 机构隶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前身
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局级)
机构简介
税务系统是负责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部门,包括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机构设置为四级,即: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市、州、盟)国家税务局,县(市、旗)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行政区划设置,分为三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地(市、州、盟)地方税务局,县(市、旗)地方税务局。截至2005年底,全国税务系统正式在职人员共有74.7万人,其中,国税系统40万人,地税系统34.7万人。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前身是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局级),成立于1950年,1988年改名为国家税务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副部级),1993年定名为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要会同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做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优化各层级税务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3。
历史沿革
1949年11月28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复函财政部,同意以华北税务总局为基础,组建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税务总局。
1950年1月1日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税务总局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
1988年4月成立。国家税务局由财政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指示、决定,管理国家税收,拟定全国的税收法律、法令和征收管理制度,组织国家财政收入,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节和控制。4
1993年4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税务局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年12月,机构规格调整为正部级。
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该方案再次明确“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5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199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总体指导思想,国家税务总局的职能有所调整:一是将中央各部门集中交纳税款的征收管理工作交给了北京市等有关国家税务局承担,将具有社会中介服务性质的工作交给依法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二是将财政部承担的税政调查研究职能和税收法律法规的起草及其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等职能划入国家税务总局。4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该方案指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同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审议并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机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二)承担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