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内容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基本内容

第一条为完善我校学生成长成才的服务和保障体系,促进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健康、顺利开展,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各部门应提倡和支持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健康有益的勤工助学活动,把勤工助学作为一项主要的日常工作,在开辟活动场地及岗位等方面共同配合,主动为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述学生是指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学校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第四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有关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不得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或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终止或阶段停止履行协议。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大学生不得参加非法传销活动。

第五条学生勤工助学应与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成才相结合。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应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进行(每周8小时左右)。学生因勤工助学而影响专业学习或违反校纪校规的,学校将调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条用工单位或个人应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由学生处进行管理,具体工作由学生济困助学办公室学生勤工助学中心负责。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下设行政部、人事部、财务部、信息部等部门以及云山书屋、云山咖啡屋等“云山”系列勤工助学基地。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的职责为: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勤工助学的文件和意见,制订我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各项制度及工作方案。

(二)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进行统一管理,保护学生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确保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的情况下开展勤工助学工作,充分发挥管理、协调和组织作用。

(三)坚持扶贫与育人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鼓励学生以诚实的劳动换取报酬,注重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专业能力,做好岗前培训,择优推荐,开展评优表彰活动。

(四)积极组织创造型、智力型、管理型等各种类型的勤工助学活动,建设勤工助学基地,增加各年级、各专业、各语种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机会。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在解困和帮困中的作用,根据特困学生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特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八条任何学生个人、团体或用人单位未经学生勤工助学中心许可,不得在校园范围内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或以勤工助学名义进行经营性活动。

第九条校外用人单位必须携带执照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到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招录本校大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条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拥有以下权利:

(一)学生可自愿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二)学生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和工作性质,拒绝用人单位的协议外要求,有权拒绝参加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勤工助学活动。

(三)学生有权要求勤工助学中心协调解决在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