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临时困难救助暂行办法
基本内容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郑州市临时困难救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临时困难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有效地解决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特困户因遭遇严重突发事件而造成的临时生活困难,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临时困难救助的基本原则
临时困难救助制度是城市低保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它是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对城乡贫困居民突然遭遇的严重生活困难给予临时性,应急性生活救助。
临时困难救助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倡导社会互助的原则;
(四)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
第三条凡我市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特困户因遭遇严重突发事件基本生活暂时遭遇严重困难的居民,均可享受临时困难救助。
第四条临时困难救助的标准和方式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中因患恶性肿瘤、造血机能障碍、尿毒症、精神病、严重心脑血管病、重症传染病、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及并发症等大病、重病个人自负医疗费支出较大,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按我市现行医保政策报销住院费后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住院期间的医药费自负部分20000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一次性给予救助500元――2000元。
(二)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特困户因遭遇严重突发事件,造成的严重生活困难,一次性给予救助500元――2000元。
第五条临时救助的申请、审批和发放
(一)申请临时困难救助,由户主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如实填报《郑州市临时困难救助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