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内容

南通市关于深入推进新一轮“平安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基本内容

各县(市)区综治办、经信委、公安(分)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平安南通建设的意见》(通委发〔2015〕14号)精神,结合省公安厅在全省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的具体要求,现就深入推进新一轮“平安企业”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巩固前期平安企业创建成果的基础上,更加突出问题导向和法治方式,以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为宗旨,充分发挥各类企业主体作用,扎实开展以加强企业内部防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进诚信法治建设、建立和谐劳动关系、预防和打击各类涉企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平安企业创建活动,着力解决影响企业平安发展的突出问题和不稳定因素,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平安南通、法治南通建设做出贡献。

二、创建范围和总体目标

(一)创建范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及被确定的省、市、县三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企业为创建重点,其他企业积极参与,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创建目标。从现在起通过三年努力,力争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及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企业90%以上达到“平安企业”标准。努力实现企业平安法治建设机制有效建立,周边治安环境明显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有序,劳动关系进一步和谐,企业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自防意识、法治意识、道德素质明显增强,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满意率均达90%以上。

三、创建措施

(一)企业内部安全防范

(1)各相关企业要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按照《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并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将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保卫人员。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治安保卫机构和人员的设置、配备、变更的情况,应当按规定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2)企业应当将生产、经营、财务等起关键作用的部位和场所确定为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并根据安全防范需要设置必要的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紧急报警装置、实体防护装置或者其他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实施重点保护。视频监控应当能够清晰分辨人和物的外表特征,图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日;视频监控、入侵探测、紧急报警装置应当按照规定和需求与公安机关联网,或者与单位监控室、值班室相联。

(3)存放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源、麻醉药品、生化制品等的企业仓库(库房),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或防范需求,安装安防监控信息系统,落实安全监管措施。研制、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实验、保藏上述物品等的部位、场所、工具,要落实重点安防措施。对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其他秘密级以上产品研发、生产任务的军工及民口配套企业,其相关重点部位的技、物防配置要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等规定。

(4)积极整治、优化治安环境。把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当地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服从当地综治部门的组织协调,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配合,共同整治企业内部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优化企业生产生活环境。积极推行“厂店联防”、“企地联防”等有效做法,形成群防群治、联防联保、整体联动的治安防控网络。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1)加强涉企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调解组织,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及时疏导、依法化解的工作机制。重点防范和化解企业的经营风险,为企业在流通、营销等环节规避风险提出建议,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提高自身化解矛盾纠纷能力。积极构建司法、行政、仲裁、行业组织等多元调解机制,形成化解涉企纠纷的联动合力。

(2)建立并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在制定出台相关重大措施、实施重大改革和重大建设项目前,充分考虑对广大企业职工及内部稳定可能带来的影响,同时针对劳动合同、用工管理、工资支付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滚动排查,畅通反映渠道,解决合理诉求,加强法制宣传和引导,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3)加强矛盾纠纷应急处置。以稳控突出矛盾纠纷为重点,建立事发单位、职能部门、公安机关相互配合、分级管控、全程跟踪、合力化解的排查调处和“公调对接”长效机制,共同做好突出矛盾问题和重点人头的教育化解、疏导控制工作,尽最大努力缓解矛盾、化解纠纷、平息事态,力求将问题解决在企业内部、化解在初始阶段。

(三)开展诚信法治企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