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内容

许昌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基本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71号)精神,优先开展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使贫困残疾儿童得到康复补助,建立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满足广大贫困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在2012年的基础上,2013年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现率先崛起、富民兴许的宏伟目标,按照政府主导、残联协调、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稳步推进的原则,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逐步建立完善贫困残疾儿童医疗康复保障和服务体系,从根本上改善贫困残疾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状况,实现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3年为符合标准的436名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提供救助,重点实施以下项目:——救助贫困聋儿31名。为16名中低收入家庭的聋儿配发人工耳蜗。人工耳蜗由中国残联集中采购、统一配备,手术及调机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4万元。

为15名贫困聋儿配发助听器。助听器由省统一配备,助听器验配调试服务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

——为80名贫困脑瘫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矫形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

——为30名贫困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1.2万元。

——为25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

——为50名贫困低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000元。

——为30名贫困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5000元。

——为190名贫困残疾儿童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及助行器等辅助器具。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500元。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工程实施工作的领导,成立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推动工程顺利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卫生部门要建立贫困残疾儿童预防与监测网络,参与贫困残疾儿童筛查,会同残联指定定点康复机构,提供医疗技术支持,扩大康复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和提高报销比例。财政部门要将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监管。各级残联要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技术保障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由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康复专家组成的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专家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各地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各县(市、区)要积极行动,做好相关各项技术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