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内容

师宗县中小学危房整体改造暨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师宗县中小学危房整体改造暨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由师宗人民政府颁布并实施。

基本内容

第一条师宗县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用于全县公办中小学教学用房、学生生活用房等现有d级危房的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

第三条师宗县中小学危房改造师宗县中小学危房改造坚持 “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分步实施,标准建设、规范管理”的原则,采取“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筹资、统一管理”的方式,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86062平方米d级危房改造任务。

第五条县政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组织工程管理和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建设中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既不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不得降低标准和质量,确保危改项目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

第七条县政府所需承担资金由市政府担保统一向银行贷款解决。县政府按比例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八条县政府承担的还本付息资金,列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县财政按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汇入市级危改专户。

第九条县政府承担的还本付息资金,列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县财政按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汇入市级危改专户。

第十条 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集中支付。在县财政局设立危房改造资金专户,所有资金均通过危房改造资金专户核算。

第十一条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实行集中支付。直接从危改专户将资金拨付给工程施工单位,不直接下拨至乡(镇)及项目学校。

第十二条具体程序是:各项目学校根据工程建设实际进度,对有关资金拨付申请履行申报审批程序,报经县中小学危房整体改造暨标准化建设指挥部审核同意后,由县财政局凭资金申请表及资金结算票据将应拨资金直接拨付到承建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十三条首次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各项目学校应报送的具体资料详见附件3《师宗县中小学危房整体改造暨标准化建设体项目档案资料目录》。

第十四条危房改造建立项目实施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县财政局会同教育局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监测,每月定期向市指挥部上报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表,并作必要的文字分析;在项目实施完成后,需及时上报项目实施专题总结报告;每季度通报一次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县危改资金专户代理银行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财政局和教育局做好危房改造资金拨付监管和拨付信息反馈等工作。

第十六条  财政、监察、审计、、建设、发改、地震等部门对各危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进度、财务管理等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建立危改项目县级督查制度。根据县指挥部有关督办的要求及部门职责。县教育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虚报建设面积、不按规划擅自更改校址、工作不力无法按期完工的建设工程,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拨款并扣回项目建设资金。

第十八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虚报建设面积、不按规划擅自更改校址、工作不力无法按期完工的建设工程,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拨款并扣回项目建设资金。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