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基本内容
【发布单位】82904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0-09-08
【生效日期】1990-09-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乌鲁木齐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1990年6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90年9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社会保障
第三章 家庭保障
第四章 自我保护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发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养老的道德风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