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发展管理暂行办法
《荆门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发展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共荆门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于2014年2月21日公布实行的,针对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而颁布的暂行办法。
基本内容
荆门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发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荆门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的规范化管理,保护会员权利,充分发挥本会的作用,维护本会声誉,确保本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荆门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照本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入会申请程序
第三条 凡符合《荆门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正当行使会员权利,愿意为荆门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发展贡献力量,有一定社会影响和积极贡献的无党派中高级知识分子,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本会正式会员。
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会个人,应履行下列申请手续:
(一)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须有本会两名以上会员推荐,本人填写《荆门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入会申请登记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将申请表、推荐信、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同报本会秘书处。
(二)入会申请材料可以直接或通过邮寄方式向本会秘书处提交。
第五条 本会秘书处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提交本会会长会议讨论并经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 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方式、程序
第六条 入会申请人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即为荆门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享有会员权利,并履行会员义务。
第七条 本会会员除享有本会《章程》已规定的会员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会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等;
第八条 本会会员应按时交纳一定的会费。本会会费实行分年度交纳,也可以一次性交纳5年(即一届)的会费。
第四章 会员退会及违规处罚
第九条 本会会员如政治身份变动,由本会秘书处提交理事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