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上海交通警察被拖行致死案
3·11上海交通警察被轿车拖行致死案是2015年3月11日发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3·11上海交通警察被轿车拖行致死案
- 时间
2015年3月11日17时25分
- 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虹许路路口
- 责任认定
肇事司机被判无期
案件起因
2015年3月11日17时25分许,被告人孙浩杰驾驶宝马X3越野车,行驶至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虹许路路口时,因超越停车线被在该路口的交警茆盛泉纠正。之后,孙浩杰从直行车道径直行驶至左转弯到虹许路的待转区,茆盛泉再次上前指出其违反交通法规,孙浩杰不服从茆盛泉的现场指令,驾驶车辆强行加速左转,将茆盛泉拖拽倒地。1
案件后果
茆盛泉因颅脑损伤被送医后抢救无效,于2015年3月11日22时45分死亡,年仅32岁。孙浩杰犯罪后自动投案,并供述自己的上述罪行。检方认为孙浩杰有自首情节。1
审理经过
2015年3月23日成为该案的重要转折点,被告人孙浩杰在3月23日前所做的5份笔录均承认左转时看到交警抓住车窗,但3月23日之后,对于这一情节,孙浩杰均予以否认。
2015年8月19日的庭审现场,对于起诉书的指控,孙浩杰提出起诉书内提到的“拖拽倒地”的行为描述与事实不符。而对起诉罪名,孙浩杰提出异议,他称:“不懂法律不知道,但我肯定没有故意伤害。”
2015年12月2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闵行交警茆盛泉被拖行致死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孙浩杰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
茆盛泉简历
出生于1983年8月,2007年2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为闵行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二中队外勤交警,二级警员。工作8年,先后荣获记功/嘉奖。
2001年9月-2004年7月,新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2004年7月-2004年12月 上海方达浦西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工
2004年12月-2005年9月 上海堂正广播传播有限公司职工
2005年09月-2007年02月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生
2007年02月-2008年02月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交警支队见习警员
2008年02月-2010年01月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交警支队科员
2010年01月至事发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交警支队二级警员
2015年3月11日 在工作岗位上牺牲
2015年4月15日 被授予烈士称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