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原镜湖区法院的前身环城区、长街区法院和原新芜区法院)于1958年4月成立。2006年初,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原新芜区和镜湖区,成立新的镜湖区,新的镜湖区法院随之成立。镜湖区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46号。镜湖区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镜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该院核定编制99人,实际在编工作人员89人,其中中共党员62人,占70%;本科以上学历78人,占88%;法官58人,占65%。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成立时间
1958年4月
- 区位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
- 全院人数
89人(在编)
- 地址
镜湖区文化路46号
- 院长姓名
郑必宏
- 邮政编码
241000
- 联系电话
0553-3120668
法院简介
镜湖区法院(原镜湖区法院的前身环城区、长街区法院和原新芜区法院)于1958年4月成立。2006年初,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原新芜区和镜湖区,成立新的镜湖区,新的镜湖区法院随之成立。法院审判办公楼坐落于镜湖区文化路46号。该院核定编制99人,实际在编工作人员89人,其中中共党员62人,占70%;本科以上学历78人,占88%;法官58人,占65%。镜湖区是芜湖市中心城区,也是安徽省经济强区。镜湖区法院则是安徽省法院系统“老先进”,也是芜湖市文明创建工作“排头兵”,2003年被表彰为全国模范法院,2005年成为首批全国文明单位,近年来多次蝉联全国文明单位和省文明单位称号,并被省高级法院相继授予集体二等功和全省优秀法院。2014年以来,镜湖区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六个新定位”,结合“亲切服务”和“双优质”服务活动,以提高审判质效、确保司法公正为中心,以审判、执行工作机制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加有力地为大局服务,更加自觉地为人民司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各类案件收结案数均高居全市基层法院之首并持续增长,全面完成了各项审判执行任务。
机构设置
镜湖法院现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共十四个部门。
法院建设
近年来,镜湖区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持续大幅增长,案多人少矛盾日益加剧。面对案件多、任务重的严峻形势,该院党组一班人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团结带领全院干警凝心聚力、多措并举,向审判管理要效率,向工作创新挖潜力,向队伍建设添活力。审判管理方面,该院按照省高院要求,认真开展审判管理“三化年”提升年活动,依靠审判管理努力提升审判质效。工作创新方面,一是通过多渠道开展诉前调解,并做好诉调对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如依托设在全区各基层组织的法官社区工作站开展诉前调解;与进驻法院的人民调解组织密切配合,开展诉前调解并搞好诉调对接;与市区几家主要保险公司协商,在保险公司内设立调解室,方便当事人快捷高效地将事故赔偿和保险理赔一次性解决,促使该类案件在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下得到速调、速赔。二是执行工作中加大对新型执行措施的运用,如限制人员出境、限制高消费、定期舆论宣传曝光等。尤其进一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曝光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队伍建设方面,围绕审判执行工作第一要务,确保队伍建设适应审判执行工作需要。为了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人员和书记员配备实行“一审一书”的要求,该院积极争取,依靠区委重视和区政府财政经费支持,通过招聘编外人员,建立起了符合上级法院要求的书记员管理运行机制。这样,大量的审判辅助性工作由书记员负责,审判人员可以集中精力专司案件审理,极大地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
所获荣誉
镜湖区法院是安徽省法院系统“老先进”,也是芜湖市文明创建工作“排头兵”:2003年被表彰为全国模范法院,2005年成为首批全国文明单位。2006年区划调整以来,新的镜湖区法院党组团结带领全院干警奋发有为、争先进位,相继被授予安徽省第七、八、九届文明单位、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集体二等功等荣誉,并于2009年被中央文明委再次表彰为全国文明单位,2011年经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成为全市文明创建工作中唯一连续三届蝉联该项国家级荣誉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