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有生,男,汉族,1966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89年1月参加工作。
现任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有生
中国
汉族
1966年5月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
历任砚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副院长,马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2021年12月,任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
2021年12月24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任命李有生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