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井冈山市城市管理局

井冈山市城市管理局为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成立于2003年(其前身为井冈山市城管办)。城管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行政办公室、市容监督股、环卫监督股,法制股(行政服务股)。局行政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下属井冈山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井冈山市环境卫生管理所、草头洲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三个事业单位。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井冈山市城市管理局

  • 类别

    政府职能部门

基本内容

主要职责

(根据井府办发[2015]17号文件)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实施意见,并具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政监督、行政执法和行政委托权。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订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业政策。

(三)负责编制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统一制订并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各项专业标准、工作定额、收费标准。

(四)负责编制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大型市容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和监督市容环卫设施的正常使用,组织“数字化城管”建设;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的联审和工程验收工作。

(五)负责对城区城市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拆迁方案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建筑垃圾的处理核准及余土废渣、建筑材料等流撒物体运输的监督管理,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和监督管理,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承办广告场地或设施使用权出让许可和监督管理,砂砾石运输的监督管理,各类车辆清洗站(点)的监督管理,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责任范围内乱搭乱建、乱摆乱设、乱吊乱挂、乱挖乱占、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排乱倒等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处罚。

(六)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垃圾的日产日清和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废弃物的处置,公厕和垃圾中转站的维护和管理,主次干道临街单位、门店垃圾的收运和垃圾代运费的收取,单位和居民住户垃圾有偿服务费、卫生费的收取;指导城区街道开展“门前三包”、垃圾袋装工作。

(七)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并实施行政处罚;负责中心城区违章建筑行政执法工作,对中心城区规划建筑工程进行从开工到验收的全程监督、检查、管理和处罚;负责中心城区市政、园林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乡镇(场)和相关单位报送的农村村民违法建房行为进行分类汇总,及时将情况通报给责任单位,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房案件,并对乡、镇、村级巡查管控落实情况实施指导、调度、监督和考评,对乡、镇、村级巡查失职的责任向市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建议。

(九)负责城乡建设局授权委托的城市道路占用许可审批;并负责建设、规划、房地产、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等有关部门依法委托的其它部分城市管理职能,在委托权限内行使城建监察职能。

(十)负责对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不含店堂牌匾、门楣)设置、广告场地或设施使用权出让规划审核和单位、门店外装修、灯饰改造进行管理、监督和处罚;负责建筑工地临时道路占用的审批和管理、监督、处罚,并督促临街工地围挡作业。

(十一)履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赋予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项职能。

(十二)负责市政府公布保留的本部门各类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严禁目录外审批。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