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是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1年发布的一则意见。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外文名
Opinion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Administrative Affairs Disclosure Work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Anhui Province
安徽政府
基本内容
安徽省人民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省政府机关政风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监督机制,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现就省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核心,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加强依法治省和民主政治建设,把推行政务公开和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科学管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紧密结合,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促进省政府机关廉洁、务实、规范、高效。
二、政务公开的部门、单位
推行政务公开的部门和单位为: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省政府管理的其他有关单位。中央驻皖单位可参照实行。
三、政务公开的原则
(一)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求真务实。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三)突出重点。公开的内容应以与群众联系最密切、最直接,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并根据群众的合理要求和政务公开的实践,不断充实完善。
(四)便于监督。要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监督。
四、政务公开的内容
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其他可根据下列要求和各单位实际进行公开。
(一)对社会公开的内容:
1、领导分工;
2、工作职责,机构设置;
3、办文和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结果;
4、执法依据、内容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