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内容
【发布单位】81603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1-02-10
【生效日期【生效日期】2001-02-10
【失效日期】】2001-02-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河南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2001年2月1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河南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的实施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基金是专门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开展促进我省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与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创新基金旨在通过支持省内高层次科技人员和国外、省外专家针对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中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开发,培养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队伍,形成一批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成果,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创新基金的经费来源主要是省科技三项费用、省财政专项经费、同时接受国内外机构、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者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两院院士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