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信息
  • 4.意见
  • 4.1.充分认识农业“走出去”的重大意义
  • 4.2.农业“走出去”战略的总体要求
  • 4.3.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的主要措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的意见

2011年7月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皖政办〔2011〕50号印发《关于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的意见》。该《意见》分充分认识农业“走出去”的重大意义、农业“走出去”战略的总体要求、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的主要措施3部分。主要措施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强化政策,加大支持;明确重点,创新工作;加强谋划,提升能力。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的意见

  • 印发机关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皖政办〔2011〕50号

  • 印发时间

    2011年7月5日

基本信息

2011年7月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的意见》。

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的意见

皖政办〔2011〕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农业“走出去”步伐,进一步提升我省农业对外合作发展的能力、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实施我省农业“走出去”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充分认识农业“走出去”的重大意义

农业“走出去”是加快我省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效途径,是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我省农业及相关企业做大做强的必然选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走出去”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牢把握农业“走出去”的大好机遇,积极探索农业“走出去”的有效方式,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促进我省农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农业发展。

农业“走出去”战略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我省农业转型升级为核心,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互利共赢为原则,以优势技术和产业为支撑,以 非洲、南美、 中东欧、 东南亚等地区为重点开发区域,以粮食、畜禽、渔业、蔬菜、水果、种业、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为重点,围绕建立境外技术示范和境外农业资源开发,积极开展有利于改善当地民生的项目合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研推广机构、行业组织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经营。尽快形成能够“走出去”的农业企业群体,提高我省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推进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

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走出去”工作,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省农委要牵头研究农业“走出去”有关问题,定期与省有关部门会商,协调解决省内农业“走出去”重大事项。省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商务、税务、供销、农垦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沟通信息,及时会商对策,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为农业“走出去”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各级政府要将农业“走出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规划、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行业的政策、人才、资金、技术等优势。

(二)强化政策,加大支持。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2012年开始,省财政根据全省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步增加支持“走出去”专项资金,增量资金重点对农业企业“走出去”给予倾斜。每年安排的省财政支持“走出去”专项资金中,20%用于支持农业“走出去”,主要用于项目的前期费用补助、贷款贴息和“走出去”专业人才培训补助等。项目由省农委初审后,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商定;项目资金安排的具体意见,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委会商,按程序确定后拨付资金。

鼓励开展海外投资保险,加大对农业“走出去”的承保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境外农业资源合作开发项目投资咨询、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风险保障服务力度。允许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农业企业,在境外发行股票、债券,直接进行国际资本市场融资。

税务部门要为农业“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对农业投资企业在境外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境内予以抵免。对农业“走出去”项目所需国内生产资料、设备等产品出口,按政策规定予以办理出口退税。

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要为农业“走出去”企业提供通关、检验等便利。对国内供需缺口较大的战略性、资源性农产品,在返销国内时,按规定给予免征进口环节税费,享受与国内产品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