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
钦州市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是市政府根据《钦州市“十三五”规划前期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制定的方案
基本内容
为加快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根据《钦州市“十三五”规划前期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制定我市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如下:
一、“十二五”规划实施基本情况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民政厅的具体指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以改善和保障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实施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市民政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亮点涌现,重点突出,成效显著。社会救助体系基本覆盖城乡,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迈进,慈善事业长足发展,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得到落实,基层群众自治有序推进,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区划地名、婚姻收养、殡葬等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五年来的民政事业发展成绩显著,为今后民政事业长远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一)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
经过几年来发展,我市民政基本建立以城乡低保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为主,其它临时救助为辅的社会救助体系,广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了稳定可靠的保障。一是低保救助水平持续提高。通过加大扩面提标工作力度,有序提高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和补助水平。从2011年至今,已经连续4次提高补助标准。我市市辖区从每人每月360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灵山浦北县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2300元。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助240元,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100元以上。全市共有25万名低保对象,2011年以来,全市共发放低保金12.07亿元。2012年,市本级和县区分别在低保办(中心)增挂了低收入家庭状况核对中心;2014年,钦州市社会救助核对工作平台初步建立,已经实现与自治区系统对接。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专业机构管理,有专业人员认定。二是五保供养条件日益改善。2011年以来,我市共争取资金投入4574万元,在全市各乡镇建设五保村309个,设置热水器、电视、棋牌和休闲健身路径等服务设施,按规定配备管理和服务人员,创造舒适快乐的五保供养环境。全市共有27995名五保对象,分别以入住敬老院、五保村和分散居住三种方式供养,其中入住敬老院的有1032人,入住五保村的有5850人,分散供养的有21113人。五保供养水平也不断提高,我市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250~350元不等,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230元。2011年以来,全市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2.29亿元。三是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进一步加强。深入实施城乡医疗创新工作,我市搭建了城乡医疗救助即时结算管理系统平台。积极开展困难群众城乡医疗保险、日常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救助“五位一体”的医疗救助体系工作。2011年以来,累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1281.2万元,累计救助了89.4万人次,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保参合103.2万人次。实施临时救助金169.7万元,救助1437户次;发放一次性困难群众生活补贴14642.6万元,补助80.3万名困难群众。四是加大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力度。2012年,我市投入204万元建成并启用市救助管理站(市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设置床位50张。今年初,灵山县未成年人和流浪儿童保护中心已全面建成使用,设置流浪未成年人床位30张。市救助管理站和灵山救助管理站正在积极申报国家三级站,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保护能力得到很大提升。2011年以来,全市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0914人次,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576人次,接送流浪孩子回家125人次。
(二)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显著增强
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和完善《钦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面规范灾害救助工作。钦州市救灾信息中心已投入使用,县(区)和乡镇均设有民政救灾物资仓库,市、县区和乡镇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基本建立,减灾救灾工作能力不断强化。加强灾情预警预报监测和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各级应急救灾队伍,基本实现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初步救助。2011年以来,投入各类救灾资金5580.6万元,救助灾民91.9万人次,紧急转移10.81万人次,安排救济粮3066.24吨,发放救济款122.9万元,救济衣被27万件套,投入各类重建资金3108万元,重建住房1808户2841间。2011年至2014年冬春期间,全市共投入救助资金4894万元,发放救助卡38.31万张,发放粮食4579吨,发放衣被44.3万件(套),共救济困难群众87万人次。积极开展农村居民住房政策性保险工作,2011年以来,市、县两级财政共为240万户统保对象支付保险金额共计474万元,获得保险理赔2340万元。以“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为契机,积极组织各县区民政部门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救灾救济实战演练,深入开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三)优抚安置双拥工作创新发展
一是优抚政策全面落实。全市享受抚恤定补优抚对象18138人,各种抚恤、定补、优待金均通过社会化发放及时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2011年以来,我市发放各类优抚对象及对越自卫还击参战民兵抚恤补助金14762.9万元,一次性兑现优抚对象2010~2013年度优待金3477万元。及时将困难优抚对象纳入低保、城乡医疗、临时救助和危房改造等社会救助范围,解决优抚对象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三难”问题。2011年以来,将生活困难的1499户优抚对象纳入城乡低保;实施困难生活临时救助1162人;投入703万元帮助优抚对象参加城镇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医疗救助1483人;发放困难优抚对象慰问金1155人350万元;帮助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新建住房162户,维修住房348户。采取主动接访、约访、下访等形式积极做好优抚对象的信访工作,想方设法协调解决好优抚对象实际困难。2012年,浦北县荣获“全国民政系统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二是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2011年以来,全市共接收冬季退役士兵2420人,其中选择按政策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含转业士官)317人,已安置277人(其中自谋职业43人)。积极开展自谋职业技能培训,近年来全市共培训退役士兵1015人,培训人数占接收总人数的41.9%。历年遗留未安置的问题也逐步得到解决。军休干部“两个待遇”政策得到全面落实。2013年发放军休干部房改补助140万元。三是双拥工作取得新成果。坚持以“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为主线,认真抓好全市双拥工作。2011年以来,市、县两级财政共安排6000多万作为国防和部队建设经费,为驻钦部队解决问题50多个;组织慰问驻军单位56个,赠送慰问金320万元和慰问品一批。驻钦部队积极支援我市经济建设,全市双拥共建成果显著。2013年7月1日,李新元市长率钦州党政军代表团到香港参加“钦州舰”入列仪式,开创我市双拥共建工作新局面。2011年以来,市本级、灵山县、浦北县分别荣获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钦南区荣获自治区双拥先进区,原市委书记张晓钦荣获广州军区授予的“国防之星”称号,周忠南等16名同志受到自治区表彰。
(四)民政基础设施得到改善
以自治区民政厅在全区实施“五个民政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我们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落实市本级福利项目建设用地30亩,并投入3357万元建设钦州市救灾中心、钦州市儿童福利院、钦州市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钦州市老年人活动中心、钦州市军休干部活动中心和钦州市老年公寓养护楼(在建)。加快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和市殡葬馆迁建、“宝福园”经营性和公益性公墓“一馆两公墓”项目规划建设,正在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县区方面,投入1550万元建设了灵山县社会福利中心、灵山县儿童福利院、灵山县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和浦北县综合福利院老人养护楼、钦南区民政福利中心。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建设项目 529个6212万元,涉及到五保村、敬老院、光荣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救灾仓库、社区服务站、殡葬设施、社工服务、军队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等项目建设,使我市民政基础设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自治区项目资金大力扶持和市政协爱心慈善基金会的大力资助下,计划总投资2257万元建设灵山县伯劳中心敬老院、钦北区那蒙屯周中心敬老院、浦北县龙门镇中心敬老院、钦南区大番坡镇中心敬老院等项目建设。截止2014年年底,灵山县伯劳中心敬老院已经建成竣工,其他三个乡镇中心敬老院项目正在加快推进,预计到2015年年底全部建成竣工并投入使用。市本级和各县区都储备有一批项目,正在有序规划建设当中。
(五)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一是社会养老体系不断完善。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及设施851个,供养老人7054人,其中,市、县区两级福利院5个,入住160个老人;镇敬老院63个,供养1032个五保老人;建成五保村780个,供养5840个五保老人;光荣院3个,入住老人22人。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2011年以来,共办理、核发老年人优待证19932本;全市241名百岁老人享受每月120元的长寿金补贴,6088名90至99岁的老年人享受每月50元的高龄补贴。培育老年协会78个,全部被列入自治区村级老年协会示范点。积极开展敬老爱老活动,敬老月期间,全市各级领导开展慰问老年人活动,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560万元。二是孤儿福利事业有保障。2011年,市编委批准成立钦州市儿童福利院(钦州市孤儿服务中心),成为服务孤儿的专门机构。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资金资助,投资800万元建设并投入使用市儿童福利院,建筑面积4555平方米,设置床位200张,康复医疗和教育服务设施配套完善。钦州市儿童福利院共收养有孤儿178名。认真落实国家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有关规定,按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机构抚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孤儿补助金。2011年以来,社会化发放孤儿补助金2868万元。继续深入开展“重生行动—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西部贫困家庭疝气儿童救助行动”和“明天计划”等儿童救助行动,全市共为349名残疾儿童和困难家庭儿童实施了手术救治。三是慈善事业有新发展。2011年以来,接受社会救灾救助捐赠款物共计1100万元,其中接受市政协爱心慈善基金会捐赠750万元援建钦北区那蒙屯周中心院、灵山伯劳中心敬老院、钦南区大番坡茂盛小区敬老院、浦北龙门中心敬院等4个敬老院750万元和捐赠120万元援建首批12个五保村,捐助71.4慰问百岁老人;募集四川省雅安地震捐款17.65万元;募集到“威马逊”强台风灾款116万元;争取“春苗救助行动”项目25万元。四是福利彩票销售再创新高。2011年以来,全市共销售福利彩票29072万元,筹集到彩票公益金5814.4万元。
(六)社会专项事务管理有新成效
一是区划地名工作稳妥推进。2012年,圆满完成钦南区与钦北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调整工作,妥善解决了撤地设市以来城区管理体制的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南北两区协调发展,成为了我市去年九大亮点工作之一。今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作为牵头部门积极组织“两改”办成员多次深入各县区督促指导开展政策宣传教育、群众座谈、摸底调查等相关工作。县区14个村委会改为居委会工作已获县、区政府批准;“镇改办”议案已上报市政府转呈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加快灵山撤县设市推进力度,形成了《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撤销灵山县设立灵山市的请示》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呈报国务院审批。加快滨海新城规划建设,绘制了滨海新城界线图,形成了《关于钦南区尖山镇、沙埠镇、大番坡镇区划调整的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2014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经市四家班子联席会、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充分讨论,同意从2014年12月1日起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代管钦南区犀牛脚(不含三娘湾管理区)、龙门港、东场等3个镇和大番坡镇的深坪、六村2个村委会。二是基层民主政治和社区建设有成果。 2011、2014年,根据全区统一部署,我市分别完成了1026个村(社区)第六届、第七届“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联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印发《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全市成立1030个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并完成挂牌。针对我市城市社区办公用房的现状,促使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切实解决社区办公用房建设难题。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及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培育创建活动。2011年,灵山县被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命名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2012年,灵山县新圩镇等3个镇,钦南区康熙岭镇高沙村等7个村被授予“全区村务公开示范单位”。加快社区服务体系项目建设,争取到自治区福彩公益金140万元资助城北、大井、皇马三个社区服务站建设,投入40万元资助文昌社区等4个社区建设“一站式”服务平台。三是社会组织培育有序发展。全市累计依法登记社会组织1239个,其中社团101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19个、基金会1个。积极组织社会组织参加年检工作,参检社会组织968个,参检率98.5%,合格率为97.8%。积极争取到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3个共75万元,为我市救助残障儿童、贫困肿瘤病患者和沿海沿边、革命老区贫困农户等解决实际困难。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四服务四促进”等主题实践活动,发展了钦州市福建闽东商会等18个党支部,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确保全市应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100%建立党组织。2011年,钦州市矿业协会、钦北区贵台镇洞利村松脂协会分别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和全国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先进单位。2012年,我局荣获国家民政部颁发的“全国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优秀指导单位”称号。四是殡葬改革步伐加快。市政府印发了《钦州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钦州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通知》和《钦州市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惠民殡葬改革。2013年5月,我市率先实施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对符合殡葬免费条件的7类情况进行免除四项基本殡葬项目费用。自实施以来,已经免除符合殡葬免费条件遗体4123具528万元,切实减轻群众办丧费用负担。加快“馆处分离”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市殡葬管理处(市殡仪馆)分开设立。2011年投资500万元建设了市殡仪馆综合服务楼,市新殡仪馆迁建、“宝福园”公益性公墓、“宝福园”经营性公墓等“一馆两公墓”项目规划建设加快推进,我市殡葬服务能力有很大提升。五是婚姻和收养登记管理规范。2011年以来,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11.9万对,收养登记216人。积极组织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三个婚姻登记处申报国家3A等级婚姻登记机关,其中灵山县民政局荣获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浦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荣获民政部颁发的“群众满意窗口”。
二、“十三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也是进一步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十三五”期间我区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