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大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大庆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大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展历程
大庆市卫计委设18个内设机构,承担主要职责20项,取消和下放职责20项,整合、承接、加强职责14项。市级改革正在稳步推进。
大庆市卫计委成立后,取消医师资格认定审批,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审批等12项职责,下放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等8项职责。将大庆市发改委承担的大庆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划入大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原大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提出大庆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大庆市人口中长期规划及人口政策规定的职责,划给大庆市发改委。承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定、三级医院及市属医院的护士执业注册等8项职责。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生育政策、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等4项职责。
大庆市卫计委承担20项主要职责,其中原有的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公共卫生安全监督仍属于重要内容。
2018年12月4日,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标准,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应急处置。
(三)承担市区范围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许可;负责行使开展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和核医学工作的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许可;负责开展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和核医学工作的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诊疗)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负责开展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和核医学工作的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诊疗)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负责全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定;负责全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中的国产输配水设备的审批;负责权限内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执业注册审批;负责全市范围内外籍医师个人及团体在华短暂执业的审批;负责全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审批;负责三级医院以及市属医院的护士执业审批;负责二级医疗机构和市、县级专科防治院(所、站),九十九张床位以下的康复医院,二百九十九张床位以下的疗养院,以及县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审批;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中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的执业许可审批;负责母婴保健服务人员中婚前医学检查人员的资格审核认定;负责中医医疗广告审批;负责全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甲类初审、乙类审批。
(四)负责对依法授权的具体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审核管理。
(五)承担人口计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和兑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表彰等15项行政审批(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之外的行政权力。
(六)组织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七)负责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的组织实施,负责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的不设床位医疗机构和一级医疗机构审核。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八)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新项目价格标准的建议。
(九)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十)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市级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一)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承担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单位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
(十二)制定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建立完善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十三)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和完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