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国土资源局
南郑县国土资源局
简介
南郑县国土资源局成立于2002年8月,由原南郑县土地管理局和矿产资源管理局合并组建而成,负责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规划用地科、市场地籍科、矿产资源管理科和资金资产科等9个科室,下设统一征地办公室、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办公室、土地复垦开发整理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等6个局属事业单位和城关国土资源所等16个基层国土所。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303人。
职能
(一)贯彻执行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草拟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补充耕地规划和国土资源其它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参与报省、市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负责对县域内违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调处各类权属纠纷,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四)拟定全县耕地特殊保护政策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承办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开发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土地复垦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五)负责全县地籍地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地籍管理工作规划;承办由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国有和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的审核工作,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与更新土地统计台帐及薄册;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的权属管理和动态监督。
(六)组织实施全县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政府收购、储备;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七)负责全县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的统一征地管理。
(八)组织实施全县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依法管理探矿权、采矿权的授予和转让,保护合法矿业权;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上报地质勘查成果;
(九)承担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拟定全县矿产资源政策和发展战略。
(十)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划定并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
(十一)依法负责有关费用的征收、使用和资金管理监督;负责编制单位资金预决算,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及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督办;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机要、保密、档案、保卫和公务接待工作。
(二)资金资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