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实验技术成果奖励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实验技术成果奖励办法》是由陕西师范大学为鼓励学生进行实验技术研究而印发的文件。
文件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重视实验技术创新,正确评价实验技术成果价值,鼓励实验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优秀实验技术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验技术成果奖励工作由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下设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优秀实验技术成果的评审与推荐。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负责实验技术成果奖励的的日常性工作。
第三条实验技术成果包括:
1、实验技术与测试方法的研究与开发;
2、仪器设备(包括附件、零件)的自制、技术改造和维修;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含程序设计):
4、优秀的技术管理成果(含论文、报告、技术资料等)。
第二章实验技术成果的申报
第四条凡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按照本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实验技术成果的范围申报实验技术成果。
第五条凡申报实验技术成果者,首先须经个人申请,实验室同意后,院(系、中心、部)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初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根据院系初评意见汇总,由学校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
第三章优秀实验技术成果的评定
第六条优秀实验技术成果是指已经通过校级以上技术成果鉴定的,或在核心期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的,有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实验技术成果。
第七条优秀实验技术成果的评定,是在学校专家评审组评定的实验技术成果基础上,根据本办法第一章第二条和第三章第六条的规定,由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校级优秀实验技术成果的等级顺序。
第八条申报省级、国家级优秀实验技术成果由学校负责推荐。
第四章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励办法
第九条优秀实验技术成果的奖励与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同步进行。
第十条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与优秀教学成果奖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