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忠平,曾任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法院刑庭庭长。
施忠平
中共党员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法院刑庭庭长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法院
施忠平曾任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法院刑庭庭长。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法院三名干警接受宴请和娱乐陪侍案。2014年9月24日晚,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智广、审判保障中心主任张超洋、刑庭庭长施忠平等三人应邀到当地某酒店就餐,餐后又应邀到当地某歌厅娱乐并接受了有偿异性陪侍,餐费及娱乐消费共计7200元,分别由某公司经理田某某和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某某支付。案发后,赵智广、张超洋、施忠平均被免职,并同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