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沧州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选拔、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提高我市竞技运动水平,普及和推动群众体育项目开展,不断增强人民体质,进一步推动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举办沧州市第十三届运动会。
主要内容
沧州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为全面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选拔、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提高我市竞技运动水平,普及和推动群众体育项目开展,不断增强人民体质,进一步推动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举办沧州市第十三届运动会。
一、竞赛日期
2015年6月至9月,各单项赛事时间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二、竞赛地点
沧州体育馆、沧州体育场及有关学校场馆,各单项赛事地点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三、竞赛项目
(一)成年组(5项):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台球。
(二)青少年组(15项):田径、游泳、摔跤、柔道、举重、网球、拳击、足球、篮球、排球、武术、跆拳道、散打、乒乓球、羽毛球。
四、参加单位
(一)成年组:市直各部门、大中专院校及驻沧单位、厂矿、企业(含合资、独资企业)、社会团体。
(二)青少年组:各县(市、区)。
五、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
1、成年组: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符合各项规程规定者,可按行业,系统组队,也可以行政建制自然单位组队参赛,也可以自由结合组队参赛。
2、青少年组:凡在我市区域有正式居住户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符合各项规程规定者,分别按运动员本人户口所在地的隶属关系参加比赛。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不得参加比赛。
3、凡参加本届运动会的运动员,必须持有2015年沧州市体育局核发的“沧州市体育竞赛准赛证”,无证者不准参加比赛。办理“沧州市体育竞赛准赛证”时,必须有第二代身份证(办理“沧州市体育竞赛准赛证”的时间、办法,另行通知)。
(二)运动员代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