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国家语委在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国语函〔2011〕7号)进行了修订。2011年发布的原办法同时废止。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外文名
The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National Committee of scientific research project(revised in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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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通知
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
教语信[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相关省、自治区民委(民语委),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国家语委在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国语函〔2011〕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1年发布的原办法同时废止。
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5年9月21日
办法正文
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充分发挥其服务国家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功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语委科研项目主要用于支持语言文字应用研究,重点支持语言生活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支持对语言文字事业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理论类问题研究,支持相关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
第三条 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接受相关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国家语委科研立项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国家语委科研经费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培养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中青年学者和扶持地方语委科研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由教育部、国家语委组建,其职责是领导国家语委科研工作,对科研工作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制定中长期科研规划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确定国家语委科研资助方向和资助重点,审批年度项目指南,批准国家语委科研项目,指导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等。
第七条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语委科研办)作为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负责国家语委科研工作的日常管理,设在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其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