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内容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的通知

基本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

一、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10〕31号),推动专利技术的实施和产业化,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促进泉州创新驱动发展,根据《福建省专利促进保护条例》和《福建省专利奖评奖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泉州市专利奖是泉州市人民政府为表彰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中国专利而设立的专项奖励项目。

三、泉州市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遵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泉州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挂靠在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专利奖评审工作的管理与指导;泉州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泉州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和专利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五、申报条件:

(一)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评审当年1月1日前被授予中国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三)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有效,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等问题,未被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四)该专利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项、福建省专利奖项和泉州市专利奖项;

(五)该专利已在泉州市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奖项设置:

泉州市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设重大发明专利奖和一、二、三等奖,其中:重大发明专利奖1项,一、二、三等奖授奖数不超过30个,一等奖不超过10%,二等奖不超过30%。

(一)重大发明专利奖奖励人民币30万元;

(二)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5万元;

(三)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