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中国农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范》是中国农业大学2014年发布的文件。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农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 发布单位
中国农业大学
- 发布时间
二○一四年三月四日
- 发布文号
中农大教字〔2014〕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科教学管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运行管理的效率,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现行教学规章制度,规定教师教学活动和教学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学校本科教学及其管理活动受本规范约束。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和校、院(部)、系各级教学管理人员。
第二章教学管理机构
第四条党政一把手是学校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统筹全校的教学工作。教学副校长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管领导,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校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决策提供咨询及专家论证意见;对学校教学工作全局向校长及校长办公会议提出建议;对全校教学工作的重大决策进行质询、审议;协助校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规划。
第六条本科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是学校本科教育的教学业务主管机构,代表学校行使教学管理的职能,其主要工作职能是:为学校发展教育事业、深化教学改革和加强教学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在教学实施过程中,起组织、协调及监督作用;为各院、系组织教学和在教学第一线的师生做好服务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2.组织制定和实施本科生的培养方案,各课程教学大纲及各种教学文件等;
4.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并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估;
6.管理本、专科学生的学籍及成绩;
8.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总结推广教学经验和教学研究成果;
10.组织全校各科类的教材建设,并负责教材供应;
12.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交给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学院是学校办学的实体,承担一线的教学任务,院长是学院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负全面责任。学院应贯彻落实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执行学校对教学工作的统一部署;保证和稳定教学秩序;研究本单位各专业的教学规律。学院应指定一名副院长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并配备教学秘书、教务员等本科教学管理人员。学院主要承担以下教学管理工作:
2.本院的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并协助教务处组织对教改课题的验收。
4.本院各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及审定工作。
6.本院的教学运行,落实本院承担的教学任务。
8.本院的期中教学检查以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