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是金华市人民政府为提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资源利用率、全面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推进市区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制定的办法。
基本内容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区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
金华市区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0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94号)精神和省政府2015年十方面民生实事的要求,为提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资源利用率,全面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推进市区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责任主体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和金华开发区管委会是辖区内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社会开放责任主体。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市区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
二、工作任务
市政府成立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领导小组,研究协调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婺城、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体育局、教育局、财政局、政法委(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物价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分别承担如下职责:
(一)婺城、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1.负责督促落实辖区内符合条件(场地符合标准、设施比较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到位)的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社会开放工作;
2.制订落实体育场地开放学校的管理制度和安保措施,确保校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3.落实责任,要求相关街道(乡镇)和社区参与做好辖区内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社会开放工作,居民进校健身必须经本人户口或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审核,登记身份信息,做好健身卡(或指纹仪)办理的信息采集工作。加强宣传引导,教育居民进校健身必须服从学校管理制度,自觉爱护各类设施,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二)市体育局
1.负责做好开放学校补助经费的使用审核和居民进校健身卡智能管理系统的统一招投标组织工作;
2.负责审核各开放学校体育场地容纳人数限额,做好全民健身指导工作和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电子台账汇总工作。
(三)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