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
2015年8月19日,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以穗教基教〔2015〕46号印发《广州市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该《办法》分基本原则、补助资金计算办法、补助项目与标准、资金来源与操作办法、组织管理5部分,由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集体办园、国有企业办园、事业单位办园每人每学年40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人每学年300元,力争逐年提高。幼儿园生均设备费补助标准:集体办幼儿园每人每学年1000元、其他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人每学年700元。补助年限:3年。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广州市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
- 印发机关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 类别
规范性文件
- 文号
穗教基教〔2015〕46号
- 印发时间
2015年8月19日
- 施行时间
2016年1月1日
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穗教基教〔2015〕46号
各区教育局、财政局:
《广州市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5年8月19日
实施办法
广州市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0〕64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教基〔2015〕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更好地体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逐步实现幼儿享受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构建覆盖城乡、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
客观性原则。根据本市学前教育保教工作的客观需求、公共财政实际投入、保教费收取标准以及各区幼儿园生均经费支出的实际情况,确定幼儿生均经费基本补助标准。
稳定性原则。确定幼儿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是保障幼儿园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政策执行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二、补助资金计算办法
根据 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进行补助,以上一年度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数据为准。
三、补助项目与标准
(一)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1.补助项目: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幼儿园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幼儿体检、文体活动、办公、水电、交通差旅、邮电通讯、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园舍及仪器设备日常维护维修等幼儿园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方面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