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山东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山东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

  • 类型

    办法

  • 地区

    山东省

  • 目的

    加强异地商会的规范管理

基本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异地商会的规范管理,促进异地商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异地商会在山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异地商会,是指由同一原籍地的外来投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注册登记地依法自愿发起组建,带有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特征的商会类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异地商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第四条 异地商会以促进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经贸合作为宗旨;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反映会员诉求、协助有关部门对会员进行管理和为会员依法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加强两地经济交流为主要业务,促进市场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流动与融合,推动两地经济合作和发展。

第五条 山东省民政厅是全省性省际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各设区市民政局是全市性省际异地商会和省内市际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各县(市、区)民政局是全县(市、区)性省际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设区市民政局登记省内市际异地商会要坚持地域对等的原则。

第六条 异地商会的名称由注册地行政区划名、原籍地行政区划专名、商会三部分构成。

全省性省际异地商会的规范名称为“山东省XX(省或地市或县级行政区划专名)商会”,如:山东省福建商会、山东省泉州商会、山东省晋江商会。

全市性省际异地商会的规范名称为“XX市XX(省或地市或县级行政区划专名)商会”,如:威海市福建商会、威海市泉州商会、威海市晋江商会。

全市性省内市际异地商会的规范名称为“XX市XX(本省设区市行政区划专名)商会”,如:威海市临沂商会。

全县(市、区)性省际异地商会的规范名称为“XX县(市)XX(省或地市或县级行政区划专名)商会”、“XX市XX区XX(省或地市或县级行政区划专名)商会”,如寿光市福建商会、寿光市泉州商会、寿光市晋江商会,济南市市中区福建商会、济南市市中区泉州商会、济南市市中区晋江商会。

第七条 各异地商会为独立的社团法人,相互间不存在隶属关系,遵循互相尊重、寻求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支持异地商会,凭借自身实力和公信力引导吸纳同籍异地商会为单位会员,促进异地商会的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和合作发展。

第二章 异地商会的成立

第八条 设立异地商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会员必须是原籍地自然人或法人在注册登记地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或控股企业,原籍地自然人或法人在注册登记地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会员单位不得少于30家;异地商会不得吸收个人会员;

(二)由原籍地在登记行政区域内投资注册、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的企业法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发起,经营记录良好;发起单位不得少于7家;

(三)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