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做空
恶意做空是股票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恶意做空
- 外文名
Malicious short
- 内容归属
经济学
官方态度
2015年7月1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跨期现市场操纵就属恶意做空。
2015年7月9日,据新华网报道,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于当日早上带队前往证监会,会同证监会排查近期恶意卖空股票与股指的线索,显示监管部门要出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动作。
三种做空
证券做空机制是国外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一种交易制度,也是成熟市场的标志之一。
做空机制的益处在于,它可以提高市场弹性和流动性,平衡供求需求,促进市场价格的稳定,还能够对冲金融风险。
中国证券市场上,投资者能够采用的做空途径主要有融券、股指期货以及ETF期权这三种。
融券做空是指向券商借股票后高位卖出、低价买回等量股票还清的行为;股指期货中,交易者可直接开出空单,交割以现金结算,并没有实质经手的股票;最后ETF期权是指对未来买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权利所达成的合约。
而由于ETF期权的门槛较高且有不少限制,市场做空途径仍以融券和股指期货为主。
恶意做空
不同于正常做空行为,恶意做空则完全背离了完善市场的初衷,通过虚假交易、自买自卖、操纵市场,最终引起金融市场的混乱。
“恶意做空和正常情况下的做空有本质的区别。”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科表示。
在胡科看来,恶意做空是一个日常用语、而不是法律术语,具体理解为以制造、夸大和扩大看空预期为特征的市场操纵行为,广义上还可以包括以此为特征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
从本质上来说,投机者与买涨者的多空平衡,有助于帮助市场发现合理价格,消除价格扭曲,保证证券市场流动性。因此,做空行为本身并不是“恶意做空”的构成要件。
因此恶意做空交易通常伴随以下明显特征:短期内大量甩卖、联合多家机构,开出与市场交易严重不符合的交易单,同时伴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
“相对而言,对冲者和套利者进行做空操作一般不会导致市场扭曲或失灵;而投机者建立风险头寸、在资产价格下跌上下注,使得投机者有较大的倾向对下跌推波助澜,从而破坏市场稳定、扰乱金融秩序。做空者的目的对于判断是否构成恶意做空仍有重要意义。”胡科表示。
确实存在
据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严义明观察,本轮股市暴跌中不乏恶意做空者的身影。
严义明被市场誉为“中国股市维权第一人”,1998年他曾代表中小投资者将红光实业告上法庭,成为中国证券史上第一起因虚假陈述引发的小股东状告上市公司案。此后的“银广夏起诉案”、“罢免科龙电器掌门人顾雏军”事件中都有其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