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发布信息
  • 4.政策全文
  • 5.内容解读
  • 5.1.解读一
  • 5.2.解读二
  • 5.3.解读三
  • 6.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 外文名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protection of public cultural services

  • 发布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25日

  • 实施日期

    2017年3月1日

  • 通过会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发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6年12月25日1

政策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第三条 公共文化服务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应当按照“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支持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