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国家粮食局科技兴粮示范单位遴选暂行办法

2014年11月13日,国家粮食局办公室以国粮办展〔2014〕254号印发《国家粮食局科技兴粮示范单位遴选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遴选条件、遴选工作程序、授牌与管理、附则5章13条,由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国家粮食局科技兴粮示范单位遴选暂行办法

  • 印发机关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 文号

    国粮办展〔2014〕254号

  • 类别

    规范性文件

  • 印发时间

    2014年11月13日

  • 施行时间

    2014年11月13日

基本内容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科技兴粮示范单位遴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粮办展〔2014〕2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粮食局,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各有关粮食科研单位:

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强化科技支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精神,大力实施“科技兴粮工程”,全面推进粮食科技体制改革,引领支撑粮食科技事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粮食科技技术创新体系,树立科技兴粮典型示范,推动科技兴粮示范单位规范化建设,特制定《国家粮食局科技兴粮示范单位遴选暂行办法》;并经 国家粮食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执行。

国家粮食局

2014年11月13日

国家粮食局科技兴粮示范单位遴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强化科技支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精神,大力实施“科技兴粮工程”,全面推进粮食科技体制改革,引领支撑粮食科技事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粮食科技创新体系,树立科技兴粮典型示范,推动科技兴粮示范单位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兴粮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是指在粮食储存、物流、加工、质检、标准、信息化等粮食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转化、推广和产业化工作中自主创新特点突出,成效显著,对推动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业、质检机构、管理部门等单位。

第三条 示范单位遴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 国家粮食局负责科技兴粮示范单位遴选的相关工作。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负责组织推荐工作。

第五条 申报示范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科技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和信用良好;

(二)在国内建有高水平的粮食科研、生产基地;

(三)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

(四)粮食科技成果已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五)具有一定的研发规模,中央级科研单位年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省级科研单位年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企业科研投入1000万元。

第六条 遴选基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