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校友总会
长安大学校友总会于2006年4月18日正式成立,是经陕西省民政厅批准登记的法人社会团体。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长安大学校友总会
- 成立时间
2006年4月18日
基本介绍
校友会以服务母校、服务校友 、服务社会为指导思想,旨在沟通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络与交流,积极宣传母校的变化和发展,宣传校友在各行业所取得的突出业绩和工作成就,征集广大校友对母校建设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校友各种方式的支持和资助,团结广大校友共同为母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在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校友的大力支持下,校友总会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现已在全国成立各地方校友联谊会37个;在校内建立了各学院校友工作负责人制度;广泛采集校友建功立业的信息资料;不断改进校友会网站,形成了校内外互动的校友工作网络。校友总会办公室设在长安大学校本部北院行政楼四楼。1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长安大学校友会",英文名称为:Chang'an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第二条 长安大学校友会是由长安大学校友自愿组成,从事校友联谊合作的群众性团体,是母校与校友联系的桥梁与纽带。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凝聚校友的智力优势,加强校友之间、母校与校友之间的联系与友谊,促进互相学习与交流,共同为母校的建设发展,为祖国的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及法规,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陕西省教育厅的业务指导,接受登记管理机关陕西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校本部行政四楼402室,邮编:710064。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长安大学校友会的业务范围是:
1、积极联络校友,增进母校与校友之间的联系;
2、协助校友进行各种学术交流、科技合作、教学研讨等活动;
3、配合学校各种宣传工作,扩大学校影响,促进学校的招生和就业;
4、发挥各地校友的智力、实力优势,为母校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
5、建立健全校友会信息网路系统,沟通母校与校友的信息交流,宣传典型校友的突出业绩,促进校友的进步和学校事业的发展;
6、接受团体会员、个人会员、企事业和社会各界的各种捐赠;
7、编辑出版有关校友的宣传资料、《校友通讯》等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