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河南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是一部河南省政府相关部门于2002年04月11日发布,并于发布当天正式实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河南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 发布单位
河南省
- 发布日期
2002-04-11
- 生效日期
2002-04-11
-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
简介
【发布单位】河南省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04-11
【生效日期】2002-04-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具体内容
河南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
《河南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3月28日省政府第1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 李克强
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第一条为规范环境监测行为,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环境监测活动以及与环境监测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环境监测应当科学、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环境监测结果。
第四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环境监测工作;其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环境监测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环境监测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的环境监测制度和环境监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