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第一章总则
  • 4.第二章人才市场中介机构的设立
  • 5.第三章人才市场中介机构的业务活动
  • 6.第四章人才交流集中洽谈活动
  • 7.第五章招聘和应聘
  • 8.第六章法律责任
  • 9.第七章附则

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办法》在1998.03.21由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布。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 颁布时间

    1998年03月21日

  • 实施时间

    1998年03月21日

  • 颁布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才市场管理,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促进人才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人才市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分配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市场,是指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运用市场机制,对人才交流和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实行社会化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 从事人才服务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流向合理、流动有序、保证重点和自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人才市场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人才市场的发展规划与管理规则;

(二)审批、核发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

(三)对人才交流集中洽谈活动进行审批;

(四)监督、指导人才市场业务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调解、处理人才流动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工商、物价、公安、税务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管理、监督人才市场。

第二章人才市场中介机构的设立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市场中介机构,是指为人才供需双方提供双向选择服务的组织。

第七条 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名称、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