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金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是金华市人民政府2011年6月7日发布的办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金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 外文名
技术奖励办法
- 发布文号
金政发〔2011〕63号
法规颁布
金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教育科技
金政发〔2011〕63号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1-6-7
法规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金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金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第五条 市科学技术奖设重大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科技合作奖。重大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奖不超过2名;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评审一次,奖励科学技术成果每年不超过6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5项;科技合作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授奖不超过5个。
第六条 市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