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沈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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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

基本内容

第一条 为启迪广大青少年的科技创新思维,促进沈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少年科技创新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以广大青少年为培养对象,以中小学科技教育特色学校为载体,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优势,向青少年传播科技前沿知识,激发和培养青少年科技创新兴趣,引导青少年自主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升青少年科技创新实践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培养爱科学、会科研、能创新的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奠定基础。

第三条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和沈阳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是实验室的业务指导部门,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均可申报实验室。

第五条 申报实验室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意识,重视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有一位领导分管该项工作,且内部管理制度完善;

(二)研究方向明确,学校科技活动小组指导教师配备合理,中学教师参加人数须占全校教师总数30%以上,小学教师参加人数须占全校教师总数20%以上。教师应积极参与各种科技教育活动,中学参与率须达80%以上,小学参与率须达60%以上。学校重视科技辅导员的业务素质,科技辅导员应积极参加各级各部门举办的活动和培训。

(三)要与2家以上的省级或市级科普基地成为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共建单位,定期组织青少年到科普基地开展各类活动;

(四)有固定的科技活动室,面积应在200 平方米以上,并配备动手实践活动所需的设备和器材。

(五)制定详实的科技教育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有科技活动记录、图片、影像等资料。

第六条 申报单位须由市教育局确认资格后,方可申报。

第七条 申报单位须向市科技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沈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实验室认定申请表(表样附后);

(二)本《办法》第五条涉及条件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青少年科技实验、培训、获奖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市科技局和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

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考察。

第九条 市科技局和市教育局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确定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