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干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工作规则
中共江干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工作规则是江干区颁布的政府文件。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共江干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工作规则
- 目的
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 所属
江干区
- 类型
政府文件
基本内容
中共江干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不断提高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统战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工作主题;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营造宽松和谐的政治环境。
第三条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全体工作人员以勤奋学习,知书达理;团结各界,广交朋友;谦虚谨慎,平等待人;广开言路, 秉公荐才;严守纪律,把握原则;开拓创新,争创一流;优化服务,无私奉献为行为准则,努力把统战部建设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党外人士之家”。
第二章职 责
第四条区委统战部是区委主管全区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区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区有关党的统一战线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区统战工作的开展,协助区委加强对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领导,依法加强对台、侨务和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统一战线的路线、方针、政策、指示和决议,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强统战工作调研,加强对统一战线成员的思想教育;负责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及时向区委反映党外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联系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协助区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支持、协助区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加强自身建设。协助区委做好党外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
(三)负责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调查研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问题;协调全区宗教专项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四)负责贯彻执行对台、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联系港澳台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
(五)协助区委加强工商联工作。及时反映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加强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联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选拔、培养积极分子队伍。
(六)负责统战理论研究工作,开展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七)负责指导区直部门、各镇、街道的统战工作;联系、指导区三胞联谊会工作。
(八)承办区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区委统战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和定岗定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接受组织考核。
第六条部长主持统战部全面工作,对各项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副部长是部长的助手,在部长领导下分管部分工作,对部长负责。常务副部长负责主持日常工作,在部长缺位或出差时,主持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