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是在湖北师范学院施行的办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湖北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 外文名
Interim 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key disciplines in Hubei Normal University
- 学校
湖北师范学院
- 对象
重点学科建设
- 目的
管理重点学科建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科建设与管理,加快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的步伐,发挥学科建设的龙头作用,推进学院的新一轮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原则
1、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要符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能体现学院的发展方向和特色。
2、重点学科实行滚动式发展,在检查评估的基础上,进行淘汰与增列。
3、学院学科建设与管理包括对国家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院级重点学科、院级重点扶植学科的建设和管理。学院对重点学科实行院、系、学科点三级管理。
4、重点学科是集结教学科研队伍、形成教学科研整体力量的标志,
不属于任何二级单位和个人。各系和各学科带头人应相互协调,共同管理好相关的重点学科。
第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任务和目标
1、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固优扶新,强化特色,注重质量,创新一流”的原则,做强特色学科,做优传统学科,积极培养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努力构建结构合理、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为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创造条件,从而推进学院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的快速发展。
2、重点学科建设的主要目标是集中力量建设好省级重点学科,逐步向国家级重点学科水平迈进,争取国家级重点学科实现零的突破。并带动一批院级重点学科,力争达到现有省级重点学科水平。在重点学科的带动和辐射下,全面提升学科整体水平。
第二章重点学科的申报与遴选
第四条 重点学科的遴选根据学院学科建设的现有基础和学科建设的原则,结合学院的总体目标定位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标准、客观公正、进行滚动式遴选。
第五条 申报省级、国家级重点学科分别按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申报院级重点学科、院级重点扶植学科每五年一次,对学院发展急需、条件较好的特色学科和新兴学科,按申报程序确认后,可以增列。
第六条 申报院级重点学科应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方向:有三个以上具有较好基础和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且其中有一个研究方向具有较为显著的特色,并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
2、学术梯队:学科队伍的人员数量和学历、职称与年龄结构比较合理,学科带头人有一定的学术影响、社会影响和知名度,该学科具有较强的学术骨干和后备力量。学科成员中每个方向至少应有一名教授(或研究员)和两名副教授(或副研究员),硕士学位以上的比例应达到60%以上。
3、科学研究: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近五年内的科研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主持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5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