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机构职能
  • 4.内设机构
  • 4.1.1.办公室
  • 4.2.2.气象服务中心
  • 4.3.3.监测网络中心
  • 4.4.4.气象防灾减灾管理办公室

高明区气象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佛山市高明区气象局

  • 属性

    非盈利单位

  • 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

  • 工作

    有关气象的相关工作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气象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订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3.实行国家统一的气象业务技术体制,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监测网络的建设、管理和气象探测资料的收集、传输以及气象资料档案管理,并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预报及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以及生态与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雷电监测预报警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开展各项气象业务、服务工作。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7.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防雷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宣传等工作。

9.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等,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10.依照法律和法规,按照权限履行本行政区域气象行政执法的职责。

11.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高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佛山市高明区气象局内设4个股级机构。

1.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本局工作、会议安排和接待任务;负责政务信息、目标管理、调研综合、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外事、气象宣传、办公自动化、人事教育、培训、财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气象事业发展政策、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和指导实施;负责气象管理、行业政策法规的综合协调;负责本局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负责本局思想政治工作,承担本局气象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局安全保卫和工青妇及计生工作。

2.气象服务中心

组织本行政区域气象服务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预报、警报及其它气象信息发布、气象服务和气象灾害的管理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短期气候预测和发布工作;负责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气象服务和专题气象服务;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业务的管理;承担本局气象现代化建设任务;负责气象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科研成果及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气象科研技术协作工作;负责气象预报业务质量考核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态与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雷电预报警报、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承担各种天气预报技术方法的开发和研制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负责气象灾害的收集和上报,以及气象灾害成因的调查分析与评估工作;负责全区公众电视、专业电视天气预报节目制作;负责气象科普宣传工作。

3.监测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