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章程
《苏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章程》是2011年12月10日苏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规章制度。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苏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章程
- 外文名
CHINA HOME SERVICE ASSOCIATION
- 实质
协会章程
- 地点
苏州市
- 时间
2011年12月15日
简介
苏州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自成立以来,在市人社局的主管下,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整个行业提供优质服务,较好地促进了行业健康发展。
2011年12月15日,苏州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召开成立大会塈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市人社局为家协的主管部门,市妇联为业务指导部门,苏州春光服务中心为会长单位,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姑苏区居家乐养老服务中心、康馨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工惠家政服务中心、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就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副会长单位,协会中单位会员60余家,其中培训、就业等管理服务机构7家,家庭企业、民办非企业等40家。同时吸纳市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与各市、区农民工工作负责人等个人会员共计26名。
苏州家协成立以来,专门成立一个各会员单位组成的QQ群,会员们在群里互相交流,互通信息;家协在群里及时发布相关活动通知,引导会员积极参与。承办了2012年度、2013年度苏州市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大赛。开展家政行业工资价位调查,调查涉月子保姆、育婴嫂、老人护理等八个职位三种岗位类型,已向社会发布2012年上、下半年度和2013年上、下半年度《家政服务员工资指导价位》,每个职位均发了价位的高位数、中位数和低位数,引导家政员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
家协在市人社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指导下,制订了《苏州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于2012年7月在会员单位试用,受到会员的欢迎。2012年5月,家协通过《苏州市家庭服务行业公约》,该公约首次对苏州市的家庭服务经营者、家庭服务人员、家庭服务消费者三者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家庭服务合同主要内容进行规约,明确了家协的行业管理职能。2012年4月,家协积极协办苏州电视台《阿姨来哉》大型家政服务节目。该节目播出(一周一期),其主要内容是以亲切轻松的风格,通过家政员们与雇主之间的提问、Vcr介绍、自由选择等环节实现雇主与家政员的成功对接。
家协一方面让会员单位向栏目组推荐优秀家政员,大力宣传了会员单位和家政员的风采,另一方面,通过这个栏目,引导社会更多地关注和理解家政行业,推动整个行业健康发展。2013年5月,市家协向社会公布了《月嫂服务基本职责》,即一个月嫂到客户家庭服务时,应该提供的基础服务。这对规范月嫂家政市场起到了较好的引导、促进作用。1
苏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苏州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英文译名:SUZHOU HOUSEHOLD SERVICES ASSOCIATION。缩写SZHSA)。
第二条苏州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是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精神组建,是全市从事家庭服务的相关企业和机构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倡导行业自律,大力提倡职业道德,为社会提供诚信服务,加强协调、督促自律,维护家庭服务业市场秩序,树立行业形象。充分发挥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推进家庭服务业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指导单位是苏州市妇女联合会,登记管理机关是苏州市民政局。本会接受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妇女联合会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常设机构设于苏州市人民路1524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做好家庭服务行业的管理,促进行业的发展;
(二)开展行业自律、行业协调、行业服务,代表协会成员向政府部门反映家庭服务业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与政府部门建立沟通联系的渠道;
(三)代表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密切会员与政府部门的联系。
(四)建立行业准入制度和准入标准,针对行业特点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协助政府对有关家庭服务业机构进行资格认定,为政府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