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导语
  • 3.正文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地方志办公室干部职工科研文化成果奖励办法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地方志办公室干部职工科研文化成果奖励办法由禄劝人民政府颁布并实施。

导语

为鼓励、支持单位干部职工热爱地方志事业和文学文字、图片摄影等与地方志有关的相关工作,提高大家的兴趣、爱好、责任心、责任感和政治业务素质,积极开展好地方志编纂工作和地方志理论研究,提升县志和年鉴编辑质量,多出各项成果,树立单位良好形象,参考本系统其他地方奖励办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正文

1. 出版专著、专辑

(1)单位人员个人在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地方志专著、论文专辑,字数在10万字以上者,奖励4000元。

(2)出版其他文字作品专辑,字数在10万字以上者,奖励3000元。

(3)出版摄影(书画)作品专辑,图片数量在30幅以上者,奖励3000元。

多人合伙出版个人作品或达不到上述条件的,参照上述规定,按照专辑中的实际所占比例折算。

2. 发表作品、信息采用

(1)在国家级正规刊物发表地方志研究论文一篇(2000字以上,下同。),奖励500元;在省级发表,奖励400元;在市级发表,奖励300元;在县级发表,奖励200元。字数在2000字以下者,分别按200元、150元、100元、50元给予奖励。

(2)在国家级正规刊物发表其他文字作品(小说、散文、诗歌、其他论文、文章等)一篇或摄影作品一幅(小说、散文、论文、文章2000字以上;诗歌每10行作1000字计算,不足10行以10行计算;照片每幅作1000字计算。下同。),奖励400元;在省级发表,奖励300元;在市级发表,奖励200元;在县级发表,奖励100元。字数在2000字以下者,分别按150元、100元、50元、30元给予奖励。

(3)被国家级采用工作信息一条奖励400元;被省级采用,奖励300元;被市级采用,奖励200元;被县级采用,奖励100元。

3. 论文交流

参加全国、全省、全市专业学术论文会议,交流论文一篇(2000字以上),奖励200元。2000字以下者,奖励100元。

4. 先进个人

单位人员参加本系统和各级党政部门正规组织的各种比赛或竞赛,获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奖励500元;获省级表彰奖励的,奖励400元;获市级表彰奖励的,奖励300元;获县级表彰奖励的,奖励200元。

5. 有关撰稿

(1)单位人员参与省、市编辑出版的志书、年鉴、禄劝地情丛书撰稿,凡由正规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按职工撰稿部分出版字数40元/千字发给撰稿费。

(2)职工参与其他撰稿,凡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按职工撰稿部分出版字数30元/千字发给撰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