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食品:酸牛奶(NY 5142-2002)》中的“4要求”、“7.1标签”是强制性条文;其他条文是推荐性条文。《无公害食品:酸牛奶(NY 5142-2002)》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无公害食品:酸牛奶(NY 5142-2002)》起草单位: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奶类项目办公室。 《无公害食品:酸牛奶(NY 5142-2002)》主要起草人:王金华、张宗城、盂序、张进、殷成文、骆志刚、张传毅。
无公害食品:酸牛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2年8月1日
5页
《无公害食品:酸牛奶(NY 5142-2002)》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