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31号)精神,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大众创新创业活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现就我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 性质
政策文件
基本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31号)精神,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大众创新创业活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现就我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统领,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的部署和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激发市场活力,引导和推动我市众创空间快速发展,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打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二)基本原则。
打破行政壁垒。坚持改革,简政放权,破除一切制约大众创新创业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消除行政管理横向、纵向限制,紧扣创新创业实际需求,不断完善并建立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体系,优化市场环境,降低创新创业成本,保障创新创业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大众创新创业的吸引力。
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社会力量为主,构建市场化的众创空间。坚持“事前”不干预,让市场优化众创空间资源配置、决定众创空间的运营模式和服务方向,促进创新创业与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加强“事中”指导和“事后”扶持,助推众创空间成长壮大,助力大众创新创业。
创新孵化模式。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打破地域界限和体系内封闭循环,整合利用各方资源,构建“进入自愿、退出自由、互助互利、共同发展”的开放式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开放式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资源共享空间以及基本生存服务和深度特色服务,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