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 外文名
WuhanUniversitymanagementandimplementationdetailedrulesforgraduatestudents
- 目的
切实加强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 所属院校
武汉大学
- 文件类型
条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保障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新生入学时,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入学者,应当持有关证明请假,假期不能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期满逾两周未入学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报到后,研究生院将在3个月内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而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 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研究生院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1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并应于下一届新生入学报到前1个月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复查合格,经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审查批准,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或未按期办理注册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研究生每学期开学时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培养单位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2周不注册者,予以退学。
各培养单位应于注册截止后1日内,向研究生院报送注册情况。
第七条 研究生按规定缴纳学费,未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
第三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实行以2年制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4年。
第九条 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
第三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实行以2年制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4年。
第九条 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
第十条 研究生应当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全部学习任务。如因生病、休学等客观原因未能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习任务或因科研工作需要而延长学习年限者,由研究生本人提前1学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审查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