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内容

河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基本内容

【发布单位】80302

【发布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0]第5号

【发布日期】2000-10-20

【生效日期】2000-10-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00〕第5号)

《河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已经2000年6月6日省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 钮茂生

二000年十月二十日

河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城镇居民,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常住户口的非农业户口居民。

对家庭成员在一起生活(不含农业户口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给予最低生活保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民政部门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