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最高检抗诉的最大老鼠仓马乐案再审改判
  • 4.庭审合议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 5.回顾最大老鼠仓非法获利1883万元
  • 6.焦点最高检抗诉史上罕见
  • 7.参考资料

老鼠仓马乐案

马乐,博时基金明星基金经理,在任期间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高达10.5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1883万余元。由于金额庞大,马乐被称为国内最大硕鼠,该案件同时也是最高检首次对经济领域犯罪进行抗诉而再审的,由此引发各界高度关注。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老鼠仓马乐案

  • 相关人物

    马乐

最高检抗诉的最大老鼠仓马乐案再审改判

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9点30分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的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公开宣判。原审被告人马乐被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13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12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最高法判决认为,原审被告人马乐在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经理期间,利用其掌控的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买卖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应当参照该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进行处罚。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其犯罪数额远超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且案发时属全国查获该类犯罪数额最大者,应当认定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对马乐本应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判处刑罚,鉴于马乐能主动从境外回国投案自首、退还了全部非法所得和全额缴纳了罚金,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情节,对马乐可予减轻处罚。原审裁判因对法律条文理解错误,导致降格评判马乐的犯罪情节,对马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不当,应予纠正。马乐非法获利数额应为人民币1912万余元,原审认定马乐非法获利数额人民币1883万余元属计算错误,应予更正。1

庭审合议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2015年7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原审被告人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公开审理。据悉,部分全国人大代表、马乐的亲属及市民代表等近三十人参加了旁听。庭审中,最高检派出两名检察官出庭履行抗诉职责。因马乐再审期间没有委托辩护人,最高法院依法通知有关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出庭进行辩护。检辩双方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马乐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原审量刑是否适当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曾经的业界精英马乐最终将面临何种结局仍牵动人心。

回顾最大老鼠仓非法获利1883万元

马乐老鼠仓案,实际早在2014年10月就已经领到终审判决书。根据一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生于1982年的马乐,于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担任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其掌控的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操作自己控制的“金晶”、“严维进”、“严晓雯”三个股票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1883.34万元。

2014年1月2日,深圳市检察院就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案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3月24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考虑到马乐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好,其违法所得能从扣押冻结的财产中全额返还,判处的罚金亦能全额缴纳,深圳中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对马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84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883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

焦点最高检抗诉史上罕见

但至2014年4月4日,深圳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法律适用错误,量刑明显不当,提出抗诉。检方的理由是,马乐的犯罪行为应属“情节特别严重”,一审法院认定情节错误。

2014年10月20日,广东省高院对该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但马乐一案并未就此画上句号。月余之后,2014年11月27日,广东省检察院认为终审裁定确有错误,提请最高检抗诉。12月8日,最高检检委会研究该案,认为本案终审裁定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 。

据了解,最高检对具体案件提出抗诉十分少见。称,根据中国最大的法律检索系统“北大法宝”的收录情况显示,从20世纪90年代到最高检向最高法提起抗诉的刑事案例仅有9件。马乐案同时也是最高检在经济领域犯罪的第一次抗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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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检抗诉的最大“老鼠仓”马乐案再审改判网易(引用日期 2015-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