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化学工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办法

《化学工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办法》在1992.04.15由化工部颁布。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化学工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办法

  • 颁布单位

    化工部

  • 颁布时间

    1992.04.15

  • 实施时间

    1992.04.15

基本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促进化学工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健康发展,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化学工业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简称主办单位)主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由国家和主办单位扶持、以安置主办单位待业人员、发展集体经济为主要任务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第三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就业服务方向,在核准登记的经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主办单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政治上、经济上平等对待,不得侵占、平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财产。

第五条 化工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化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开展劳动就业服务工作中,要为深化企业改革服务;为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服务;为搞好主办单位服务;为发展化学工业服务。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化学工业部劳动安全司对本行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工作指导,其职责是:

(一)指导和监督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制定化工行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发展规划;

(三)协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与部门内各有关方面的关系;

(四)提供生产、技术、经营等方面的咨询,组织物资、科技等方面的信息交流;

(五)开发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

(六)评选和表彰先进集体、个人,交流工作经验;

(七)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八)负责直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产品评优、科研成果鉴定的审查推荐工作。

第七条 地方化工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化工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系统管理,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化工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